2024年12月18日,宁夏公安厅交通管理局高速交警十七大队民警在视频巡逻时,发现乌玛高速公路由南向北方向263km+300m处,有一辆SUV停靠在应急车道内,车辆后方50米处摆放了一个纸箱子及衣服,驾驶员在应急车道随意走动,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。民警迅速通过高速公路广播系统引导驾驶员至安全区域内。
经电话询问,驾驶员马某驾驶车辆行驶至此路段时感觉内急,于是将车辆停在应急车道内。由于未随车携带三角牌,就找来纸箱和衣服顶替三角牌。了解情况后,民警告知其在就近收费站驶出高速。民警对马某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,并对高速违停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。
2024年12月19日15时许,高速交警十七大队民警巡逻至乌玛高速由南向北250km处,发现一辆灰色轿车停在应急车道内,没有开启双闪灯,只在车后方几十米远的地方放了一个小油桶,存在很大安全隐患。大队民警迅速将警车停到后方进行警戒。
经民警询问得知,驾驶员从中卫出发前往银川,途中车辆突发高温无法行驶。因车上却没有按要求携带三角警示标志牌,驾驶员情急之下就拿车上的油桶充当警示牌。民警告诉驾驶员,三角警示牌应当随车携带,并且油桶根本起不了警示的效果,反而成了路面障碍物。民警又询问驾驶员,车辆发生故障后应当在车后多少米摆放三角警示牌,该男子竟然回答“50米”。
民警对该男子进行严厉的批评教育,告知三角警示牌正确的摆放方式,并引导其拨打施救电话,对车辆进行救援。
高速交警提示:驾车外出一定要随车携带三角牌,如果在高速公路上车辆发生故障抛锚,要迅速打开双闪灯,人撤离到护栏外,在车后方150米摆放三角牌,以警示过往车辆,确保自身安全。(高速交警十七大队 马占鹏)